农村土地被征收,补偿到底有哪几笔?这几项钱一分不能少
先说明白,下面这些不是凭感觉讲的,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行有效版本分别是2019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和2021年修订的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
一、补偿不是一笔"打包钱",而是好几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用;
- 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比如机井、大棚、围墙、硬化的晒场;
- 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比如地里还没成熟的庄稼、果树;
- 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很多地方给农户的方案,把这些揉成一个总数,看着不少,拆开一看,青苗没算、附着物没算,等于悄悄少给了一大块。所以拿到方案,先别急着看总数,要逐项对着清单核对。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进一步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这就需要核对两件事:一是你所在的区片,现行综合地价是多少;二是这个标准是不是还在有效期内。如果对方拿的是好几年前的旧标准来算,就该要求按最新公布的标准来。
三、还有一笔"社保钱",最容易被忽略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这笔钱进的是社保专户,关系到以后的养老,不是发到个人手里的现金,但它实实在在是征地成本的一部分。方案里如果对社保只字不提,一定要问清楚。
四、房子怎么补?记住"先补偿、后搬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三种方式,原则上要尊重村民的意愿,不能强迫你只选某一种。而且顺序不能颠倒——补偿没到位、安置没落实,就让你腾房,这是违反规定的。
五、程序上这几个时间节点,一定要盯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特别要注意: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这段时间,是你提意见、申请听证的窗口期。不少人等钱都快拨下来了才想起来找律师,方案早就定了,再想推翻就费劲。有异议,一定要在公告期内提。
写在最后
征地补偿是个细活,差的往往不是政策,而是农户看不懂方案、错过了提意见的时间。
如果你家正面临征地,建议先把这几样东西准备好: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自家的土地承包证和房本、地上附着物的清单和照片。拿不准哪一项算少了,可以先电话咨询,我们帮你对着方案逐项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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